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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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检察院领导深耕办案责任田
“马检,这是白某某等人涉嫌贩卖毒品案件的案卷材料。”综合业务部负责人于红将厚厚的一摞案卷放在检察长马俊峰的办公桌上。
按照司法责任制的硬性要求,检察长办案数量应当占全院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10%,副检察长办案数量应占全院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30%。
“入额院领导必须深入一线办案,必须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我认为办案数量要求对院领导来说并不高,更难的是如何落到实处,在潜移默化中成为工作常态。”马俊峰检察长说道。
在严格落实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规定上,灵武市检察院要求入额院领导必须亲自完成证据审查、案件处理、出席庭审等工作,带头办理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而且定期通报院领导办案情况,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据统计,2017年至今,该院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占员额制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18.9%,副检察长人均办理案件占全院员额制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91.4%,均超过办案数量规定。在平时的案件办理过程中,院领导还会与辅助人员探讨案件,听取年轻人的办案思路,并一一进行指点,为辅助人员提供快速成长的空间和锻炼的机会。
领导勉力前,谁能不争先。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浪潮中,灵武市检察院用实际行动积极践行着司法责任制,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数同比入额前上升了145.6%,同时强化了自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交检委会审议案件下降了59.6%。